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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文化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及旅游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本区社会文化工作和群众文化活动;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指导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骨干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和群众文化的普及与提高。
  (三)管理直属文化单位:指导、监督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和社区文化站(室)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及业务工作;保证文化阵地充分发挥作用。
  (四)管理本区文化市场;负责审批、审核、核准辖区内有关文化经营项目;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参与组织和实施“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
  (五)贯彻文化经济政策,研究提出本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和指导本区文化设施建设。
  (六)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意见;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核准、审批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及经营者资格;收集、保管出土文物和流散文物。
  (七)负责辖区权限内的旅游企业和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辖区内旅游定点单位的行业管理;推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指导开发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分析旅游经济形势,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组织旅游促销和服务活动;受理旅游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本区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崇外大街7号正仁大厦2段
邮编:100062
电话:67091092
传真:67091091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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