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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的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海淀区文化文物局, 2001年12月机构改革时,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精神组建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业务领导下,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对海淀区委区政府负责,履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下属8个事业单位,其中文化馆、图书馆、评剧团、文物管理所、社会文化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海淀剧院、电影管理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顺应时代发展和我区文化建设的需要,海淀区博物馆在2002年初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研究制订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研究制订本区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街、乡(镇)群众文化工作;负责本区老年非学历教育及指导各类老年大学工作;负责艺术类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3、管理文化市场,研究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市场、文化娱乐、出版物发行、印刷业等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音像制品、音像市场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以及有线电视施工队伍资质的初审和查处非法施工队伍。
  5、研究制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古迹的保护;负责地下出土文物的发掘、整理、收藏与保护;负责管理文物市场。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定编23人,设5科1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文化文物科、文化市场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科、著作权管理科。
  1、办公室(编制4名)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提案、议案、建议和信访、档案、保密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接待联络、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化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审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2、组织人事科(编制3名)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的制订与落实;负责党总支工作计划的制订、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统战、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干部选拔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全民合同制工人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保险金筹缴工作;负责本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做好本系统离休人员和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党内和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文化文物科(编制3名)
  编制本区群众文化和文物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落实;对街道、乡(镇)文化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老年非学历教育和老龄大学工作;组织对群众文化和文物工作进行调研;对文物经营活动资格进行初审;负责本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对区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区级以下文物古建维修工作进行初审;审批在市级以下文保单位内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展览(销)活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文化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4、文化市场管理科(编制3名)
  负责组织对文化市场的调研工作,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市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活动;负责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负责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5、市场审批科(编制3名)
  负责出版物发行业、印刷业、娱乐业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变更工作;审批《娱乐场所合格证》、《中国字画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电影放映许可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录音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北京市网络文化准营证》、《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和有线电视施工队伍资质。
  6、著作权管理科(编制3名)
  按照北京市版权局的授权,实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条例》等有关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的日常管理,查处本地区发生的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
  三、工作开展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海淀区文化工作始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工作方针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化方向,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文化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具有海淀特色的先进文化,为把海淀区建设成为和谐、优美、文明的现代化新城区,为使我区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规划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文化环境。
  1、群众文化走出新路
  (1)文化活动形成系列
  本着“重在基层,方便群众,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的原则,历经几年打造,各种文化活动异彩纷呈,渐成系列。一年一度的“农民艺术节”、“迎新春文艺演出”、“五月的鲜花”、“夏日文化广场”等活动成为传统活动。在传统活动成系列的基础上,我委领导班子提出更高要求,大型活动要创品牌。1999年6月5日中关村批复下发,我们适时举办了首届中关村文化艺术节,这一影响大、规模大的展示我区文化风采的大型活动已经形成品牌效应,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文化局的重视,近两年被纳入中关村电脑节,既展示了我区丰厚的文化底蕴,又为全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2001年推出的“两个一”工程受到百姓的欢迎,即发挥自身优势,将电影、文艺演出送进农村、社区,完成“电影放映1000场,文艺演出100场”的任务。经过三年的实践证明,此举极大地丰富了全区人民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精神文明建设。
  (2)文化队伍不断壮大
  我委坚持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业务辅导、队伍培训,建立街乡文化队伍联络员制度,各街乡也积极开发利用本地区的文化资源,依靠驻区单位的支持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把不同地区、不同爱好的群众组织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成立了数量不等、形式多样的文化团队,并充分利用社区文化中心、社区老年学校的阵地,对各种业余文化团队进行培训。据统计,全区各式各样的特色文化团队已达576支。同时,区内其他文化团体迅速发展,书法、美术、摄影、京昆、文学创作、集邮、钱币等协会相继成立,丰富了我区的文化内涵。九五期间我区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区”荣誉称号。
  (3)文化阵地不断扩展
  2001年3月1日,艺术中心和海淀剧院工程正式破土动工,2002年1月主体结构完工,并获结构“长城杯”,目前内部装修工程进入尾声。剧院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投资1.1亿元;文化艺术中心投资1.8亿,面积3.9万平米。图书馆新馆面积也将达到6000平米,功能设计也将走在全市图书馆的前列。2003年12月28日,海淀剧院历经三年建设迎来重张庆典,这是我区文化阵地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的文化阵地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标志着我区文化产业迈出坚实的一步。文化艺术中心不久也将投入使用,它将成为全区文化活动、培训、教育的中心,成为展示我区文化艺术创作成果的中心,成为我区与国内及世界其它城市文化交流的中心。
  2002年,西三旗街道建成了1100平方米的、北京市最大的社区图书馆,成为首都图书馆的社区分馆。
  2003年落实北京市加强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我区也出台了《海淀区加强基层文化工作意见》,进一步推进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按照《海淀区文化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每个街乡都要建成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文化中心,根据北京市建设先进文化站的要求,各街乡要积极争取达到500平方米的标准。图书室的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藏书达到10000册。历经半年的时间,全区13个街道图书室百米万册达标以及9个乡“村文化大院”验收工作已经完成,有95%以上的图书室、文化大院通过验收。
  2、市场管理完善体制
  文化市场管理体制逐渐完善,形成“审批、管理、检查、服务”四位一体管理模式。本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文化市场工作方针,结合我区特点,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两级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抓好行业协会等做法,使得全区文化市场管理逐步走向规范,达到“基本情况明确,发展脉络清晰,结构初步优化,布局趋向合理,违法得到遏制,非法受到打击,秩序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目前我委管理和服务的歌舞娱乐场所238家、网吧180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00家、印刷厂212家、书报刊零售1280家,卫星接收前端201家。
  为全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设在我委的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做出显著成绩。五年来共收缴盗版光盘300万张,查处窝点700余处;收缴非法盗版书刊1104800册;召开打击贩卖淫秽非法出版物大会8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有力地打击了文化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98年至今每年都获市级先进,其中2001年获全国先进区称号。
  3、文物保护卓有成效
  1999年初公布实施的《海淀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是北京市各区县中第一个关于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指导思想,遵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宣传、落实《海淀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落实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责任制为中心,经过两年的文物普查,整理了完备的文物单位档案234处,计600项,同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图样图。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公布了本区第二批1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4处暂保单位;2003年12月,又有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此全区有国家级文物10处,市级文物27处,区级文物48处。
  2002年10月,《海淀文物》画册经过紧张的拍摄制作,正式出版,它的出版结束了几十年来没有一本全面反映我区文物资源的历史;2003年又推出了以宣传文物保护为内容的系列电视风光片《走进海淀文物》,陆续在海淀有线台播出,社会反响良好。
  4、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领导班子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对来自各方面的建议、意见虚心听取,改进工作,尤其重视来自人大、政协的提案、建议。通过提案建议的办理,与社会加强了沟通,促进了工作,开拓了思路,许多新举措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正在带领全区文化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崭新的工作面貌迎接21世纪的挑战,开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美好的明天。

联系方式:
办公室 : 51601028(王 凯)
组织人事科:51601038 (朱凤秀)
文化文物科 :51601035(邱文忠)
文化市场管理科:51601032 (于连贵)
著作权管理科:51601033 (刘宏伟)
文化市场审批科:68465977(李香山)
扫黄打非办公室:51601032( 裴  斐)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 
邮政编码:100086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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