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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石景山区文化文物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政组织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化市场工作各文物保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
  2、制定和组织实施区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并实施现有文化艺术设施装备的挖潜更新,改造和利用措施。
  3、组织、指导、检查、落实全区大型文化活动的实施完成。
  4、组织、指导全区各街道及农委所属文化站业务工作,培训各类业余文艺骨干。
  5、指导管理区文化艺术单位,抓所属单位和街道文化站的建设。
  6、协调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有关协会、学会及其他团体的业务活动。
  7、负责全区文化娱乐市场、新闻出版物市场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演出市场、电影、书刊、字画市场、文艺游乐场所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8、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指导部分文保单位工作,依法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积极开展文物法宣传。
  9、研究制定和实施科学保护的个体方案和措施,完成文物建筑的抢修和修缮计划,积极开展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
  10、进行文化市场检查,打击非法倒卖文物活动,搞好区内文物征集和出土发掘工作。
  11、负责全区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评及推荐工作。
  
地址:石景山区古城东街
邮编:100043
电话:68875995
办公时间:8:30-11:4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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