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文化文物局正式成立于1983年。是丰台区政府主管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及文化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丰台区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承办组织全区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区属单位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3、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实施管理;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字画销售、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艺)以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的开业登记、审批、日常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4、依法对全区图书、报刊和出版印刷发行行业实施管理。 5、依法对全区的文物实施管理及保护。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区内地上文物古迹的管理保护;对地下出土文物的挖掘、整理、收藏保护;对破坏、偷盗、贩卖文物等案件的依法查处。 6、负责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及对街、乡文化站工作的指导。 7、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各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丰台区北大街13号邮编:100071电话:63813553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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