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机关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区区域内的文化事业,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造条件,是区政府的行政职能单位,它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本区文化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五)依法管理本区文化市场,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中国字画销售业、文化娱乐市场,以及其它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依法管理本区印刷业、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活动。 (七)依法管理本区境内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租赁、放映等经营活动。 (八)依法管理本区境内有线电视(共用无线)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九)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专业队伍。 (十)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设定审批。 (十一)负责新办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审核。 (十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 (十三)负责文化经营单位的法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和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法制观念和水平,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净化社会环境,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街道和镇文化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十五)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十六)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新华书店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七)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区政府“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各项活动,并承办大兴西瓜节期间的文化活动。 (十八)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综合情况: 机构设置:局机关三科一室,即,人事教育科、文化文物科、文化市场管理科、办公室; 下属单位:大兴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大兴影剧院、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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