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委员会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2、 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 落实完成市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4、 贯彻"双百"方针,做好全县历史文化、现代文化的调查研究、整理、收集工作。
5、 负责策划、协调、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6、 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群众文化工作,服务全县。
7、 负责全县各乡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做好文化站、文化干部的培训、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8、 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执法检查、管理工作,开发调研工作及使用权变更、修理等审批工作。
9、 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管理工作,及各类经营活动的审批、"扫黄、打非"工作。
10、 负责图书资料的采编、借阅、流通工作及图书发行工作。
11、 电影发行、放映及行政管理工作。
12、 全系统组织、宣传、监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老干部管理工作。
13、 全系统的人事、劳资、职评、普法工作。
14、 全系统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工作及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15、 全系统的信息、档案、内保、绿化、献血、交安的协调组织工作及综合治理工作。
16、 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间的文化文物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
17、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 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广播、音像市场的管理。
地址:延庆县延庆镇高塔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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