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文化委员会前身为昌平区文化文物局,2001年第二次全区机构改革后被正式命名为昌平区文化委员会,下属7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社会文化管理所、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处、影剧院、新华书店,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2人。 近几年来,文化委坚持实施六大系列文化工程和两个规范化管理,即:民乐文化工程、夏露之夜文化工程、民间文化工程、图书知识工程、电影宣教工程、对外文化交流工程;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和文物保护规范化管理,为昌平区的三大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2002年和2003年,昌平区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文化区”和“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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