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各科室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本区文化文物工作;负责编制本区文化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电影院、电影管理中心、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各乡镇文化站文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策划并组织实施市区布置的文化、文物大型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的理论研究;指导本区各类文化艺术协会和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负责本区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性质、使用变更的审批,区级文保单位的定级,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规定,重点修缮复原工程及迁建工程的审核;区文保单位内一般抢修加固工程的核准。
管理本区文化市场;拟订市场管理发展规划;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本区音像制品放映活动和音像出版事业、音像市场管理;负责管理本区卫星电视地面设施;负责本区印刷业、出版物销售、中国字画销售业的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及计算机软件市场管理;对从事文化、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审理文化、文物行政复议案件;贯彻国家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⒈办公室电话:(010)69553191 传真:(010)69535234
⒉政工科电话:(010)69541646
⒊业务科电话:(010)69539954
⒋文化市场管理科电话:(010)69553073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89号
邮编:101100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