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外函〔2008〕113号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你单位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应英国中国艺术公司的邀请,于2008年4月29日至5月7日赴英国举办“北京-古都京韵”摄影展,展出摄影作品60幅。随展人员3人。相关费用均由你单位负担。 请你单位做好爱国主义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在外期间须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馆的领导,加强境外的管理工作,并于回国后二周内报送出访总结。
北京市文化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4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