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通知》精神,请愿意申报并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申报表》,并请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北京市文化局产业处。 (联系人:张洪义,82210766)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通知》(办产函[2008]141号) 《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文化局 二ΟΟ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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