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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5年1-9月文化发展调查研究与宏观规划情况
  一、加强规划制定工作。
  今年以来,市文化局加强了对全面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规划制定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文化局奥运文化工作规划》两个规划,参与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牵头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并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刚要框架(初稿)》、《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区发展规划(草稿)》、《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初稿)》、《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十一五”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旅游业及会展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中与文化局职能管辖范围有关的部分进行调研、提供资料并提出修改意见。部分区县在配合市文化局以上调研的同时,也结合本区县“十一五”文化专项规划的制定,开展了对本区县相关领域的调研工作。各区县制定规划的积极性很高,有的制定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的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但也存在着各自为战,缺乏从全市发展整体需要考虑的现象。

  二、重点建立与完善文化权益分配政策体系。
  市文化局从二季度开始,以建立和完善文化权益分配政策,维护社会成员在文化权益上的公平与公正作为工作的重点。文化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在目前经济文化发展还不平衡的情况下,为确保普通老百姓、特别是边远山区、城市低保人群、弱势群体充分享受文化的权益,享受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克服因社会成员的分配差距拉大而造成的文化上的不平等,需要建立完善的文化权益分配政策体系,这个文化权益分配的政策体系包括:⑴对弱势群体采取文化福利政策,如对边远山区、农民工、北京低保家庭等弱势群体由政府提供无偿的文化服务,满足他们的文化需要。⑵对低收入人群采取政府给予部分补贴的低价文化消费政策,使大多数群众能够参与和进行文化活动。⑶对中、高收入人群采取政府引导的市场行为的文化消费政策。通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市场手段积极引导中、高收入人群参与文化消费。按此要求,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文化局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资金补助办法》、《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对深入京郊、边少地区进行公益性演出实施经费补贴的暂行办法》、《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市属国办院团艺术生产专项投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区露天演出场所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的暂行办法》等,从而推进重点领域的工作。

  三、贯彻实施的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国务院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照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市文化局编写了《新旧条例对照变化说明》,并做好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规修改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和项目。并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因公购票管理办法》。
  
  四、加大调研力度。
  市文化局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调研的力度明显加大。已完成了《北京市文化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研究》、《农民工文化需求调查》等项调研。其中,《农民工文化需求调查》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并在一些内部和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载。启动并开展了《文化权益政策体系研究》、《农民工文化服务对策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研究(文化局职能管辖范围部分)》、《北京多厅影院调研》、《大众文化需求调研》、《北京郊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问题》、《北京市对外演出活动及交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调研》。大量的调研成果已开始服务于文化发展规划制定和文化工作的相关决策。(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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