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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人文北京”建设工作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人文北京”建设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绿色北京 科技北京 人文北京”的战略构想,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人文北京”建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和突破口,立足当前形势,不断发挥首都文化科技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促进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主要工作举措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化政府职能转换。实现政府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提高政府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面向社会进行综合管理的能力。进一步通过编制规划,制定配套的事业和产业政策、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政府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环境,不断加强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认真落实好中宣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二十条意见。在2009年底前将市文化局所属文艺演出院团划入北京演艺集团,在完成我市市属文艺演出院团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市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转企改制工作。因保留事业体制院团需上报文化部批准,建议我市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拟全部转企改制,但暂不确定转企改制时间,在2009年底前完成市属国有文艺演出院团1~3家转企改制任务后,其余市属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根据实际情况,在2010年后的几年内,按照《意见》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分别制定转企改制方案,经批准后,逐步完成转企改制。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以多种形式探索我市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和支持各院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社会力量、内部职工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院团股份制改造,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转企改制院团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文化企业。要深化转企院团内劳动、用人、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完善艺术生产的创作、生产、经营机制,要努力整合资源,促进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演出、中介与艺术品、动漫、旅游、传媒等相关资源的整合,构建新型演艺业产业链。要构建开拓进取、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不断推出文化精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三)积极探索政府财政经费投入方式,提高文化事业经费使用效益。引导经费投入逐步从“养人头”到“养事业”方向转变;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运用 “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工作委托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完成;根据社会需求,设立更多的政府采购、补贴的公益性演艺服务项目,各类社会文艺院团参与。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投入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加强国有资产、经费管理,完成文化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摸清我局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提出规范资产管理意见,积极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大对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承载能力。构建数量合理、层级有序、功能完备、适于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和演出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加快首都图书馆二期工程、北京市文化中心等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进程。
  ——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执行《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并继续完善建设规模标准、设备器材配备标准及功能标准等,突出基层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功能。重点加强街道(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室和行政村文化大院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新标准,提升街道乡镇、社区农村两级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的硬件建设标准、网络信息化服务标准、文化艺术器材配备标准、图书期刊配送等,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和乡镇农民就近开展日常文化活动的需求。
--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改进扶持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率和利用率。将座落在社区和农村的有条件对外开放的各类单位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市、区县两级设施有效沟通,立足现有设施条件,完善功能,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制定补贴措施盘活闲置的可转化为剧场的社会化文化设施;加强大型居住区露天广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引导和扶持在大型居住区建设影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活动体系,扩大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文艺演出体系。继续开展“农村文艺星火演出工程”、“周末场演出计划”、“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并向城市延伸。加大对各类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的扶持力度,每场演出由政府给予补贴,扩大覆盖范围,增加演出场次,提高节目质量与水平,使本市老百姓每周都能在当地剧场观赏到高质量、高水准的文艺演出。鼓励中央、部队、艺术院校、市属、外省市等专业院团进农村演出,鼓励民营职业艺术团体和农村业余文艺团体开展跨地区的展示交流活动,形成规模,增加总体投入,覆盖全市农村。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国有演出单位举办公益性、低票价的演出,做到“月月有公益场,场场有低价票”。
  ——扶持50支市级品牌团队,鼓励引导4000支乡镇(街道)业余演出团队跨区域演出;提升社区、村级万余支业余文艺团队的艺术水平。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普及戏曲艺术,培育市场。有计划地推进大型群众文化交流活动,
  ——继续引导并扶持各区县培育一个品牌性的特色文化活动,突出地域特色,如“朝阳流行音乐周”、“宣南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满足群众需要,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巩固提高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举办的民俗节庆活动的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通过评比给予扶持,使其成为文化活动和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科学调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建设一套完善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提供高水平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进一步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促进城乡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文明素质。
  (三)构建覆盖城乡的图书馆信息服务体系。创新公共图书馆发展模式,以提供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及“平等、开放、公益”的理念。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考评工作机制,为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有效推进北京城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进一步扩大“一卡通”网络规模,完善网络功能。针对群众需要,结合北京特色,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库,建设全市综合的信息资源整合发布平台,开展广泛的资源服务。
  加强中心馆建设,以首都图书馆二期开放为契机,全面整合本市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进一步扩大共建共享的范围,实现与国内外其他图书馆的广泛合作联盟;拓展网络服务空间,加大数字资源建设、整合力度,以先进的技术为支撑,构建基于知识信息管理的图书馆服务体系;加快服务创新,丰富读者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以读者需求为导向,建立全市图书馆联合参考咨询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各种全民读书活动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教育职能,打造一批市民喜爱的图书馆品牌活动,提高图书馆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图书馆的利用率。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全面实施以“1347”为重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指建立1个集展览展示、资料存储、学术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3”指继续深化国家、市、区三级名录体系建设;“4”指强化专职干部、专家学者、专业志愿者和代表性传承人四支队伍建设;“7”指积极推进名录档案体系、研究梳理体系、抢救传承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经费投入体系七大工程建设。
  (二)重点完成好六项任务:
  ——设施建设任务:建设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其中包括展览展示空间、资料存储借阅空间、专题片播放空间、研讨会议空间等
  ——申报工作任务:分别于2011、2013、2015年评审并公布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报申(申报)三批国家级项目;2012、2014年评审并公布两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并申报两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项目传承任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列入中小学乡土教材中,推进普及型的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项目集体传承;对国家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收徒实行备案管理。
  ——制度建设任务:制订《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档案管理规范》、《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制度。
  ——宣传展示: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和文化遗产日等节日,开展有特色、有规模的非遗活动;支持以非遗项目为主题的各类文化活动,如节庆、比赛等。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北京城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现这一地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整体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一)推动演出产业发展:
  ——打造一批精品剧(节)目。委托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面向社会,扶持和打造一批既能够进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又能够为北京市争得荣誉、群众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精品。
  ——扶持和培养一批优秀剧团、文艺人才。不论所有制形式,只要能够代表北京水平,政府就给与财政扶持。培养一批优秀艺术人才,包括: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各个环节的人才。吸引一批全国优秀尖端人才,在为北京市打造艺术精品的同时,带动本土人才的成长。委托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立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资金。
  ——建设一批高水准与平民化并存的剧场。改建一批中档水平剧场,具有国家标准、有特色,能够成为普通观众日常文化消费的主要场所;激活一批有特色的小型剧场,能够用于开展普及性、公益性演出。
  ——推出面向城市居民的公益演出品牌项目。在继续做好搞好民族艺术进校园、农村演出星火工程 、郊区县周末场演出活动的同时,拟将优秀文艺青年演出展示与名师讲座结合在一起,开展面向城市居民的公益性普及演出活动。
  ——继续扶持一系列品牌性艺术季、节活动。继续打造和扶持三大演出季、打开艺术之门等知名文化演出品牌活动,使之成为北京的文化名片。
  (二)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纽带与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在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政府与企业间信息传达沟通与协调方面进一步发挥重要纽带作用。
  ——完善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力量对3D开发技术、网络游戏搜索引擎、网络出版发行等重点领域进行重大技术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动漫游戏产业共性技术条件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条件服务。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和技术转移力度。
  ——加强高端专业人才培养。要落实高端人才培养鼓励政策,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大外派人才学习,鼓励外地高端人才引进等工作。
  ——科学规划与管理产业基地。结合区域特有资源优势,使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实现资源累计优势向功能聚合优势转变,促进基地内产业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充分与当地的资源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北京范围内的产业集群。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与体系,建立版权商务咨询交流平台,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心,为企业提供体系化的知识产权服务。
  ——拓展投融资渠道。协助动漫游戏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对动漫游戏产业应采取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引进风险投资机构等措施。
  ——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动漫游戏行业公共贸易服务平台、公共展示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产业艺术、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推动艺术品产业发展
  ——依法开展市场管理。在《艺术品管理条例》出台后,以《条例》为依托,依法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完善政策,出台我市支持艺术品发展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及北京市有关精神,针对艺术品行业发展特点具体的产业扶持政策,对于艺术展览、艺术会展、艺术品进出口等项目给予鼓励、支持,加强策的可操作性。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充分发挥中央美术学院等驻京高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推动多层次、多门类的艺术品产业人才培养。利用好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广泛吸纳全国各地优秀艺术工作者来京发展。
  ——建设艺术品行业协会。使其发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功能,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促进本行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的有效补充,由其协助政府对本行业进行日常管理,成为政府与本行业机构沟通的良好渠道
  ——做好“北京国际艺术双年展”、“艺术北京”等标志性大型艺术会展。通过政策、资金支持等方式,逐步做强、做大我市标志性艺术会展,提升我市艺术品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鼓励艺术品产权交易。建立、健全艺术品产权交易制度,扶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力的艺术品产权交易所的建设,推进我市艺术品资本化、金融化进程。
  ——鼓励在京艺术机构参与国内外艺术比赛。通过各艺术机构主动或受邀参赛及政府推介参赛等方式,获得国际艺术品行业对我国艺术作品的肯定。对于获得一定级别奖项的项目,给予奖励。
  ——鼓励艺术机构引进海外优秀艺术品及活动项目。丰富我市艺术品活动内容,为我国与西方艺术交流提供机会。对于引进艺术品及活动项目达到一定数量的机构,给予奖励。
  ——鼓励艺术机构积极参加国际艺术活动,在海外市场开展艺术展览、推介活动。扩大我国优秀艺术品在海湾的知名度、影响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对于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鼓励艺术品衍生品研发、销售。对研发数量、版权交易及销售收益达到一定水平的机构,给予奖励。
  ——鼓励艺术品交易一条街。在艺术家集中的地区,建设艺术品交易一条街,为民间艺术家搭建作品展示、交易的平台。
  ——对我市画廊开展评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我市画廊分级标准,开展分级评估工作,重点打造我市的品牌画廊。对不同级别画廊,在展览场地、展览内容等方面给予不同方向的政策引导。
  五、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一)搭建平台,开辟途径,推动文化“走出去”。
  ——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依据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以及我市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关于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企业,帮助它们走进国际市场并逐步站稳脚跟。同时,优化审批程序。
  ——构建科学信息平台,建设对外文化资源库。通过我国在海外设立的文化中心、驻外使领馆等成熟的外事机构,向国内文化企业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国外文化市场的信息;对我市的文化资源进行发掘和整理,建立对外文化资源库,搜集不同类型的适合国际演出的文化资源。
  ——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外事干部的培训,提高外事干部的专业性,加强外事干部对于国际形势、国际演出市场、护照签证等方面素质和水平。
  ——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开展文化外交。配合国家重大涉外活动,每年选择重点国家和地区组织大型文化活动;配合文化部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开展文化交流;借建交纪念日开展文化活动。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品牌活动带动文化交流。继续开展“春节品牌”文化交流活动;建立友城交流的整体规划和长效机制。
  (二)以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演艺中心建设。
  ——借助友城渠道,学习和借鉴友城先进经验。要加大与纽约、伦敦、巴黎、马德里、东京、首尔等创意产业非常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开展政府间合作、文化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文化管理人才及艺术家交流等不同层面的合作交流活动,并逐渐将其作为固定、长期的合作项目。
  ——整合首都资源,打造当代艺术中心。充分发挥我市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聚集区、艺术表演团体、当代艺术发展的经纪机构及基金会等优质文化资源优势,整体规划、整合,逐渐将我市打造成我国的当代艺术中心,吸引更多的国际当代艺术家、表演团体、艺术机构及资本到北京进行交流和投资,并在未来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在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活动加大对当代艺术的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