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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文化局党组关于对局系统2006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北京市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纪委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文化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局党组决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底对局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参见市委宣传部《关于2006年对宣传系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中规定的五条检查内容(附后),并结合本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情况,认真填写《自我评价表》。
  二、检查的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和自我评价,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我评价表》上报局纪检组。
  (二)重点抽查。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11月中旬至11月底,做好接受市委宣传部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市委宣传部重点抽查的单位同时也是我局重点检查的单位。
  (三)重点检查采取听取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情况,与副职领导单独谈话,召开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相关制度和工作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的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高度重视责任制检查工作,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和回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二)各单位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接受重点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市委宣传部《关于2006年对宣传系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文化局党组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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