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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经济回升基础的关键之年。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构建惩防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的贯彻意见,认真完成文化系统所承担的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同中央、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2月底前,完成任务分解及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针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5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纪检组监察处。6月份局党组对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继续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11月份,局党组对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年为载体,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廉政风险防范和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围绕文化工作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认真总结文化局两年来承办“奥运文化活动”和“国庆60 周年文化活动”的经验,按照廉洁办事业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行政、文化体制改革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文化体制改革中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关键环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市财政专项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周末演出场”、“星火工程”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程序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对《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项目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围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和公务人员的履职行为,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落实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对纳入网上监察事项进行实时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防止越权限审批和超时限审批等问题发生。继续做好窗口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围绕行政监察事项,积极推进文化系统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建设,按照《市文化局关于开展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
  三、加强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继续将廉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大规模培训工作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针对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和谈心活动,坚持分层分类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增强教育的有效性。重点组织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严格执行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继续深入开展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3)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规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加大信访审计工作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坚持以信访线索作为查办案件主渠道,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指导和督办信访工作,用心化解矛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信访问题不瞒不压,及时上报信访件处理情况和季度信访分析报告、季度信访情况统计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亏损背后的腐败案件;注重查办政府重大投资、开发建设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认真研究信访举报和案发规律,加强信访监督,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坚持信访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五、 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将完善教育制度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中。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撤换、问责等制度。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和班子议事规则,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努力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组织、纪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将查找风险点工作向局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形成针对项目化管理和防控岗位风险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全力推进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资金管理规则,总结近年来预防制度建设成果,编印《北京市文化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汇编》。逐步建立并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分析和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各级纪检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以坚定的党性原则和优良的品格作风,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工作中,要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协助党组织落实好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010年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