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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2006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07年工作思路

  2006年,市文化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中国杂技团等国有院团转企改制为重点,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事、政企分开,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主力军;以新农村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统文化品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以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中国杂技团等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继续深化局属事业单位改革
  (一)完成中国木偶艺术剧团、中国杂技团、北京演出公司、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等4个单位的转企改制。
  北京演出公司和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分别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行资产重组,转制成为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演出公司。中国木偶艺术剧团改制为由民营资本控股的艺术院团。中国杂技团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二)合并、划转、撤销11个事业单位,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推进政事分开。
  完成音乐周报社、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的主管主办关系划转工作。机关幼儿园移交航天万源实业公司管理。撤销因拆迁停业近20年的广和剧场、吉祥戏院和西单剧场事业单位编制;撤销中国评剧大剧院、首都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编制。将老干部活动站并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推进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与中国戏曲艺术学院的合并;推进北京市艺术人才服务中心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合并。共计撤销事业编制机构15个,安置职工400余名。局属事业单位已由2003年的51个减少为16个。
  (三)推动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等单位的内部机制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北京京剧院以剧目生产和经营为重点,严格控制行政人员比例,将管理部门由过去的12个精简到7个,对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考核制度。北方昆曲剧院、北京市河北梆子剧团等院团实行干部聘任制、技术人员签约制,在分配上打破“大锅饭”,实行按劳取酬。

  二、以农村为重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通过政府补贴演出的措施,在大兴、房山、通州、平谷、怀柔等5个试点区县开展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试点。在2038个行政村,已经演出了9000余场,基本实现了试点区县每个行政村每季度观看1场现场文艺演出的目标。
  在密云、门头沟等10个郊区县剧场,推出“周末场演出计划”,每场演出由政府给予补贴,使以往在城区扎堆的演出开始进入郊区市场,使本市10个郊区县的百姓每周都能在当地剧场观赏到高质量、高水准的文艺演出。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建设完成石景山游乐园剧场、石景山雕塑公园剧场和崇文区玉蜓公园剧场3个露天剧场,还有7个露天剧场也已经开工,计划明年全部完成;启动了50个乡镇文化站和10个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了百余个新农村示范村、民族文化示范村的文化设备。
  (三)加大农村文化投入力度。
  全年农村文化投入1个多亿。其中,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2014万元,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车1661万元,流动图书捐赠车92万元,流动舞台演出车2192万元,周末场演出计划188万元,数字电影放映设备967万元,数字电影放映补助120万元,村级文化室补助1000万元,特色民间艺术团建设96万元,露天演出场所补助200万元,社区广场扶持489万元,“2131工程”200万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115.5万元,优秀电影进社区218.5万元。
  (四)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截至11月,对农村区县、乡镇文化管理人员培训5800人次,对农村业余文艺骨干、创作人员培训8万多人次。全市业余文艺团队6000多支,人数达到12.4万人。在此基础上,加快基层特色品牌队伍建设速度,制定了《北京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品牌团队评选办法》、《北京市2006年优秀文艺品牌团队扶持办法》、《北京市首批艺术家家庭评比办法》,在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中评选出区县级特色品牌团队48支,市级特色品牌团队20支;发展文化志愿者近5000人。
   (五)开展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
  1-9月,本市农村电影“2131工程”共映出近70772场,超额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年放映5万场的任务;开展“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超额完成广电总局下达的2000场的放映任务,共放映电影2969场,观众达到607864人次。
  (六)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层次和水平。
  进一步拓展“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网络工程”,目前已建设完成36个联网图书馆,联网图书馆增至146个,“一卡通”网点131个。针对特殊群体需求,在10个边远山区农村建立图书流通点,送书11622册。以边远贫困山区作为图书分馆布点的主要方向,逐步建立以首图为首的各级各类、不同规模的分馆和送书点,分馆总数已发展到18个,巩固和发展送书点120个。

  三、按照举办一届最出色的奥运会的要求,大力开展奥运文化活动
  (一)提高民俗节庆文化活动水平。
  与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我最喜欢的北京春节庙会”有奖评选、征文和研讨活动,提高庙会文化含量,培育具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庙会活动。春节庙会吸引600余万人次参加。
  (二)开展“体验中国”奥林匹克文化广场活动。
  结合第四届“北京2008”奥林匹克文化节,在朝阳公园等5个文化广场举办了“体验中国”奥林匹克文化广场活动,把广西的彩调等优秀民族艺术团体的精彩演出以及各具特色的民间工艺品都引入北京的文化广场。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天桥中幡、京西太平鼓等13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运河龙灯等48个项目入选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候选名单。完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北京展区的展出。

  四、加强服务,营造环境,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一)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文艺演出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促进电影产业发展。
  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对新建、改造的多厅影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多厅影院数量由2003年的4家发展到目前的28家。培育农村电影市场,本市已建成数字影厅银幕数37块,现正在进行已列入计划的1815个数字影厅建设。
  1月到9月,北京地区共放映电影19.5万场,观众572.6万人次,票房收入1.9亿元,年底预期达到2.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放映场次增长16%,观众人数增长14%,票房收入增长31%。其中,多厅影院票房占全市总票房的78%。
  (三)搭建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平台。
  在《北京日报》上开设“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大家谈”栏目,共举办37期,提出了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思路和重点领域;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10个区县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搭建了创意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平台。
  (四)积极承办首届文博会有关工作。
  协助举办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承办了开幕式暨“创意未来”文艺演出晚会;承办了文化演艺产业交易展;承办了视觉艺术产业与城市文化建设论坛和演出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承办了舞蹈演出节目推介活动。

  五、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支持国有和民营的优秀艺术表演团体到国外参加文化交流,推进友好城市对外文化交流演出。相继在伦敦、堪培拉、莫斯科、曼谷、柏林、哈瓦那和赫尔辛基等7个城市进行了文化交流演出活动。
  分别在北京和台北举办了“台北周”和“北京周”,组织500余人参加,举办了以城市文化艺术交流为主题的艺术表演、城市文化高峰论坛、美术展览、青少年交流等综合性两岸文化互访交流活动。
  截至10月底,出访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项目122批1813人次。其中,局系统67批1001人次、归口管理单位69批812人次。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项目242批6015人次。其中,局系统64批957人次、归口管理单位178批505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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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市文化局将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创新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步伐。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发展提供有利的体制保障
  (一)将文化局所属经营性文化国有资产授权北京市国资公司进行管理,提高国有文化资产的运行效率,确保文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动局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动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和中国戏曲艺术学院合并,解决文化事业单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提高师资和设施的利用率;合并局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经营性文化资产授权管理后,撤消北京市文化设施运营管理中心;将北京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并入北京市人才中心。
  (三)在完善已有行业协会社会管理功能的基础上,筹建艺术品市场行业协会,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建立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制定有利于文化事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制定戏曲武打、杂技和舞蹈等特殊人才的保护政策,建立转业培训基金,加大伤残保险。
  (二)通过文化艺术基金会,扶持全社会的文艺创作,培育艺术人才。
  (三)研究制定北京市艺术品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环境,引导艺术品行业发展。
  (四)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功能标准化工程,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五)实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六)制定扶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和办法。

  三、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实施《北京市露天剧场建设实施办法》,完成7个露天剧场建设;在郊区实施“区县、乡镇剧场再利用工程”,完成10个远郊区县、乡镇的剧场的改造工程;建设10个郊区县文化广场;推动海淀、朝阳文化馆分馆建设。
  (二)将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由5个试点区县扩大到13个区县的行政村,让每个行政村都能有4场文艺演出;全面推广郊区县“周末场演出计划”,支持高水平、专业性演出团体到郊区县专业剧场演出,全年计划演出400场,使高水平的演出向郊区县延伸;广泛开展送书送戏下乡、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
  (三)加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加快图书馆系统信息工程建设,构建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信息系统。
  (四)在开展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同时,培育农村电影市场,在乡镇、行政村建设1815个低成本的数字影厅。
  (五)培育“大兴西瓜节”、“朝阳流行音乐周”、“宣南文化艺术节”、“景山合唱节”等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增加文化含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彰显人文奥运理念,打造优秀文化品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一)举办“体验中国”文化广场活动;打造各区县奥运特色文化广场;组织开展“相约北京”联欢活动、奥林匹克文化节等活动;打造突出北京品牌的文化团队和文化活动。
  (二)实施“奥运文化大课堂”和“奥林匹克读书计划”,利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室等覆盖全市的群众文化设施网络系统,开展“奥运文化大课堂”活动。
  (三)开展市和区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开发庙会、元宵节灯会、七夕节等民俗民间节庆活动;举办郊区县百户特色艺术家庭的评选活动,在全市培育有剪纸、风筝、宫灯等工艺制作和藏品展示能力的200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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