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场所; 4、中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 5、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入资金 来源和数额);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合作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 估报告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幕鞴懿棵诺钠渌牧稀?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注意事项: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参照本程序办理。 2、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形式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 3、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可以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0%。 4、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作企业中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权益。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相关文件条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11-02&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539.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sortid=183 申领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场所; 4、中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 5、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市文化局的立项批准文件。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相关文件条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地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as40/search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地址: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sortid=183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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