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场所; 4、中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 5、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入资金 来源和数额);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合作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 估报告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7、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其他材料。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相关文件条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11-01&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533.htm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 column_id=56&sortid=143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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