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还需将本单位的网站或者所链接网站名称、地址和 电子邮件地址等情况报市文化局备案。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10&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524.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upload/15_37694_1206956086625.doc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 column_id=56&sortid=141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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