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规划发展5个以上音像制品直营连锁门店或者10个以上连锁专设经营柜台;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 4、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连锁经营单位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组织机构、配送机构和配送管理制度等情况。 7、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09&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515.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upload/15_37694_1206956086625.doc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 column_id=56&sortid=139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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