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6、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的名称; 3、章程; 4、单位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5、资金证明和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6、设备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地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08&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488.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地址: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地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地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 column_id=56&sortid=137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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