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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
  申请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文化局。

  二、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向市文化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申请表);
  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书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5、近两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6、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对经批准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四、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图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02&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445.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upload/15_21491_1206955657750.doc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sortid=133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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