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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申请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文化局。

  二、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向市文化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申请表);
  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书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5.近两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6.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7.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对经批准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依 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四、办理流程图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03&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437.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upload/15_21491_1206955657750.doc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sortid=131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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