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申请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文化局。 二、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向市文化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申请表); 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书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5.近两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6.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7.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对经批准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依 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提示强调: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申报材料须知 (1)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 (2)书面材料应单面使用; (3)申办材料不需装订; (4)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5)申办材料一律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三、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四、办理流程图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03&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437.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upload/15_21491_1206955657750.doc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fwpd.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sortid=131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4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