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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指举办单位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自第一次举办营业性演出开始计时满2年,且应有3次以上演出举办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 申请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文化行政部门。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在表格下载栏下载); 2、文化部批准文件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及合作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4、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大致应包括“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 5、申请备案单位如不是文化部批准文件中的举办单位,还应提交文化部批准的举办单位与备案演出申请单位的合作协议,或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个人的演出协议。同时提供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个人在北京演出的同意函;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证明是指由备案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8、演员(表演团体)简介、演出节目内容(歌词、剧本及其节目录制光盘),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 9、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演员名单; 10、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全部材料均应为A4规格白色复印纸单面使用,不得装订。 2.申请表及书面声明等材料建议以计算机打印。 3.申报材料应在每页加盖公章。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条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址:http://eservice.beijing.gov.cn/works/caseservlet.do?caseid=0019C003&command=new_apply&trsurl=http://eservice.beijing.gov.cn/fwsx/200707/t20070706_8437.htm 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upload/15_21491_1267580039515.doc 行政许可事项状态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7/ztcx.htm 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示网址:http://www.bjwh.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56&sortid=131 办理机构:北京市文化局审批服务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办公电话:82210798 82210797(传真)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30(周六、日休息) 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乘车路线:您可乘坐公交车16路、26路、运通103路、运通105路北京交通大学站下车,下车后行至北京交通大学南门东侧人行过街天桥下即可。 自驾车路线:您可自驾车从西二环行至西直门桥下进高梁桥路,见第一个红绿灯右转(往北)直行至红绿灯再左转(往西),行至人行过街天桥下即可;您也可自驾车从西三环联想桥下(往南)直行至慈献寺桥下左转(往东),直行至人行过街天桥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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