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外函〔2008〕149号
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菲律宾AKSENTO乐队一行5人于2008年4月28日至10月31日来京,于4月30日至10月29日在北京东方君悦酒店演出。其来京的国际往返旅费、在京期间的食宿及演出费由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东方君悦大酒店负担。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加强对演出人员及演出现场的监管,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专此函复。
北京市文化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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