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外函〔2008〕185号
上海桑德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马来西亚艺人光良于2008年5月30日来京,在北京蓝带酒吧演出。其来京的国际往返旅费、演出费等由你单位负担。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做好演出人员及演出现场的监管,依法纳税,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专此函复。
北京市文化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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