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外函〔2008〕219号
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香港艺人陈奕迅于2008年9月30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办“陈奕迅2008北京演出会”1场。其来京的往返旅费、在京的食宿行等费用由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加强对演出人员及演出现场的管理,依法纳税,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北京市文化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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