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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您承诺—— 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依法行政:不增减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审批;
高质高效:不超时审批,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做出许可决定;
文明服务:不蛮横无理,热心、耐心、细心,竭诚为您服务;
请您监督——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可拨打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监督电话:82210751进行投诉。我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党纪政纪处理。
审批事项许可工作时限:
一、由我局审批的许可事项为20个工作日,包括: 1.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2.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3.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内资); 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5.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开办审批;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二、由我局审批的许可事项为15个工作日,包括: 1.美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及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批
三、由我局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的许可事项为7个工作日,包括: 1.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 2.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3.在非歌舞娱乐场所举办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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