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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承诺


我们向您承诺——
  
  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依法行政:不增减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审批;

  高质高效:不超时审批,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做出许可决定;

  文明服务:不蛮横无理,热心、耐心、细心,竭诚为您服务;

  请您监督——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可拨打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监督电话:82210751进行投诉。我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党纪政纪处理。



审批事项许可工作时限:

  一、由我局审批的许可事项为20个工作日,包括:
  1.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2.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3.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内资);
  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5.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开办审批;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二、由我局审批的许可事项为15个工作日,包括:
  1.美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及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批

  三、由我局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的许可事项为7个工作日,包括:
  1.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
  2.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3.在非歌舞娱乐场所举办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