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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管理本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为市文化局增加行政编制的函(下载)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文化局内设机构的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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