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书面材料均应为A4白色复印纸规格,单面使用; 二、 申报材料一律不需装订; 三、 申请表格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四、 申报表格一律使用不退色黑色墨水笔书写或计算机填写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慎涂改处请加盖公章,不需填写的空格项请用“/”表示。 五、 申请表、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书面声明应为原件,其他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内容(特别是印章、签字等)要清晰完整。 六、 申请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文件原件。(《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索取。) 七、 本须知内容属为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致电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咨询:8221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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